投资移民签证试行计划

投资移民试行计划(简称试行计划)在1992年10月在公共法律102-395第610节创立。按照国会一项旨在刺激经济、为美国工人创造就业而同时又为合格的投资移民提供成为永久居民机会的法令,开始实施该计划。一般来说,具体的要求规定是为了符合根据本试行计划获得永久居民签证的资格,投资人必须通过获批准的“区域中心”,在新企业里投资1百万美元(若新企业位于“指定聘僱区域”或“偏远区域”,则为50万美元),创造10个新的全职工作。试行计划允许投资人使用间接雇佣的方法来满足每名投资人需创造至少10个工作的要求,但条件是投资人需将其资本投在“指定”的区域中心。

在每年1万名 EB-5类签证配额里,最初是3百个名额为投资在区域中心者保留。该计划于1997年再续时,为投资在区域中心者保留的数额增加至3千名。

虽然 EB-5投资移民试行计划作为在美国进行投资的方法在开始时受到了广泛的支持,但是这项计划已被视为1990年移民法案里被人应用最少的一项规定。从1992年至2004年,这项计划的13万签证配额,仅仅只用掉了6, 024个。多年来对该规定的解释不一,现在移民局已逐渐重视该计划并树立了使该计划按照原意实施的目标。在2009年1月,美国移民局将EB-5区域中心申请的办理合并到一个服务中心并建立了一致的执行标准。就在2009年6月17日,美国移民局公布了一份政策备忘录来协助该计划申请的审批。美国移民局表示它将与所有申请人合作来协助成功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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