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Tea Party该计划的申请资格要求提供以下证明:(A)已创建新企业;(B)申请人已投资或正在积极地投资1百万美元,或是在向“指定聘僱区域”或“偏远区域”的新企业投资50万美元;(C)投资有风险性;(D)投资人正在或将要通过日常管理控制或通过制定政策来对该新企业进行管理;以及(E)该项投资将对美国经济有利并会为美国境内合格人士创造所需数目的全职工作岗位。 此项计划可为投资人提供永久居民身份,投资人可以自己或与配偶及未婚子女一起来申请。

(A)新企业可包括创建全新企业;购买现有企业并同时或之后整顿或改组该企业以致产生一家新企业;或扩大现有企业使其投资前的工作岗位数或净值增加1.4倍,或保留一家净值在过去12到24个月里已损失20% 的“困难企业”里的所有现有工作岗位。

(B)法律规定的投资额至少为1百万美元。若投资在“指定聘僱区域”则至少为50万美元。“指定聘僱区域”指的是失业率为全国平均率1.5倍 的地区。

(C)有关投资有“风险性”的规定意味着投入资金不可能保证会有回报。尽管协议上可规定有回报,但是实际上不可能会有任何保证。

(D)根据投资人必须进行管理控制或必须参与制定政策的要求,企业必须能满足投资人在这一方面的需求。虽然有限合伙人性质的企业在满足这一要求方面可有一些例外,但是建议投资人需有参与并提供妥当文件来满足这一要求,以免在永久居民签证审批上碰到任何困难。

(E)最后这条要求规定至少要为10名合格人士创造全职工作岗位;或若投资的是已存在至少两年的“困难企业”,则现有员工数量必须维持在不低于投资前的数量至少两年。